地名命名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1)自然村、居民地的命名、更名。 2)城镇街、路、巷、居民区、区片的命名、更名。 二、办理条件: 1)道路命名、更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道路位置示意图。 2)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埋划许可证(复印件); 4、总平面图; 5、申报地名中含有“国际”的,应提供国安部门的涉外选址审批文件。 3)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住宅区和建筑物一般不予更名。确需更名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住宅区和建筑物的主要产权人发生变化; 2、住宅区和建筑物的规划发生实质性变化; 3、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功用发生变化。 三、申请材料 (一)关于xxx命名、更名的申请3份。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四、办理流程 (一)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工作人员进行预审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二)资料齐全的报主管领导初审; (三)初审合格报保定市民政局。 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民政局210地名办 七、联系方式:868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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