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依据:
1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关于转发《保定市民政局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3.保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办理事项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低保: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户纳入低保。
单人纳入低保的条件:
(一)靠父母或其他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残疾人证)。
(二)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财产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中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城乡特困供养: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 行义务能力。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5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6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4800元。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5号):城市特困保障标准月人均866元;农村特困保障标准年人均6240元。
四、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填写《低保、特困申请及授权书》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家庭所有相关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提请区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二)经济状况核对
区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应在完成信息比对后出具核对报告,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反馈。经信息核对,不符合当地低保、特困认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三)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
(四)审核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组织村级民主评议会。经民主评议无争议的,申请人填写《新增低保、特困对象初审公示单》,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的,经办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争议内容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并进行复核。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通过或未通过,经办机构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确认。
(五)确认
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在收到经办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信息比对结果、初审意见和民主评议等材料后召开审核确认会,综合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填写在《低保、特困审核确认表》。确认给予低保、特困的,发放低保证、特困证。
对确认同意的低保、特困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低保、特困对象审核确认公示单》,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开。
(六)资金发放
低保、特困对象自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特困金。低保、特困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低保、特困对象的账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七、联系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