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671938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民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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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1、禁止包办、买卖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结婚登记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的条件是: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 双方自愿结婚。
7、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 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