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公益事业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21/11/11  点击:0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671938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民政路9号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醒:请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保持社交距离,自觉排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1、禁止包办、买卖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结婚登记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的条件是: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 双方自愿结婚。

7、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 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程序
主题分类: 公益事业
发布日期: 2021/11/1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34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0902000223号 网站标识码:1306250001
主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