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政策性兜底保障,依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要求,经徐水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一、提高后新保障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666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480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35元。
(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866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6240元。
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全自理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
提高标准后,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2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