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根据《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市建村〔2019〕3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精神,现就加快推进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4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将全区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16户纳入2019年度改造计划,2019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2019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10月底完成资金发放,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二、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政策 (一)程序要规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公示、执行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农村建档立卡户住房面貌提升改造工作,乡镇为实施主体,要成立由包村干部、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工作认定小组,认定程序按照危房改造程序进行。 (二)面积要严控。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适当,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不大于人均18平方米。 (三)补助要到位。补助资金由评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评估工程费用结算报告,区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补助标准如下。 1、危房改造中的新建房屋户: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不超过400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9000元,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超过38000元。 2、危房改造中的修缮加固户: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不超过110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超过10500元,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 (四)政策要落地。一是新增申请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二是没有列入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已脱贫户;三是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四类重点对象确因房屋危险程度又达到C级、D级危房改造户。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建立台账,做到应改尽改。 (五)工作要成效。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经济实用,不攀比,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六)宣传要广泛。各乡镇、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七)支持帮扶建房。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没有能力自建或维修的,乡镇和村委会在与危房改造户协商的基础上,由乡镇、村委会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八)支持异地建房。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在本区范围内异地农村投亲靠友建房,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精准确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 1、依据扶贫、民政、残联的现有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鉴定全覆盖。结合乡镇逐户挂牌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 2、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四类重点对象。 3、四类重点对象的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扶贫部门认定,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由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民政、扶贫部门共同认定。 4、房屋危险等级的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级是指住房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承重构件完好;结构构造及连接保持完好;结构未发生倾斜和超过规定的变形。 (2)B级是指住房地基基础保持稳定;个别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个别部位的结构构造及连接可能受到轻度损伤,尚不影响结构共同工作和构件受力;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明显损坏,结构未发生影响使用安全的倾斜或变形:附属构、配件或其固定连接件可能有不同程度损坏,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3)C级是指住房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4)D级是指住房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坍塌。 4、房屋改造方式的认定。C级住房局部危险,应进行修缮加固改造;D级整体危险房屋或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应进行新建房屋或异地新建房屋。 四、规范管理工作 (一)实施精准档案管理。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并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档案系统后完成销档。对危房改造台账及信息系统内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全部实施改造。 (二)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省下达任务之外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三)完善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镇村两级公开。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五、统筹推进其他农户危房改造 (一)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统筹推进4类重点对象以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重点对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危房户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条件较好、具备自我改造能力的农户主要通过技术指导服务给予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部解决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认定条件、程序及结果要进行公开。各地要建立其他危房户台账,住房安全问题解决一户、销号一户。 (三)规范资金使用。省已下达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当地其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 六、强化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巡视、扶贫成效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修缮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新建房屋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经济实用,不攀比,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同时,农村危房改造和建档立卡户住房面貌提升改造工作档案要一户一档,并做好档案的保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持续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坚决查处冒领、克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8670556。
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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