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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7  点击: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市场监督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2021年保定市徐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徐双随机办(2021)1号文件】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管局第二次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9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一)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三)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四)直销行为检查

(五)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六)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七)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二)参加抽查部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抽查方式和流程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抽查模块,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随机抽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规定抽查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检查。实施检查前,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公示抽查结果

    (一)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结果公示时限。自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信用监管股。

            

联系人:马海玉  蔡  培

联系电话:0312-8686439

 

 

 

2021年11月17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1/11/1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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