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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点击:0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组织、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要求,区民政局将对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区属社会团体:凡在 2024 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根据《慈善法》在“慈善中国”参加年报,不需参加年检)。

(二)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凡在 2024年6月 30 日前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2024年取得4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按简化程序接受年检(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检时间

2025年4月2日-7月31日。到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

三、年检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24年度检查继续使用民政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年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填报。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如已注册的账号密码不能登录,需修改重置密码后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登录。网上年检填报前应准备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财务报表经费科目的最新填报要求进行审计)、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信息等,在全面掌握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填报。填报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或360极速模式。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时每填完一页后需点击“保存”,再进行下一页,填报工作完成后点击“提交”)。

(二)网上接收及初审。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区民政局接收材料后,社会组织年检列表状态变为“待审查”时,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平台,打印带有水印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前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组织不需报送盖章(根据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对省级体育协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已脱钩体育类社团仍需报送区教体局审核并出具年检意见)。区民政局未接收材料退回的,社会组织需根据要求修改《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再次提交。

(三)上传补充材料。区民政局网上接收材料后,社会组织再次登录进入“年检系统”,通过“补充材料上传”栏上传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书首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页的PDF格式扫描文件(因“补充材料上传”栏只能容纳1个文件,所以上传首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页必须扫描为1个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书首页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四)线下报送纸质《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于7月31日前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正反面打印,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和脱钩的一式两份)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进行复审盖章。复审完成后,由年检平台统一公示年检结果,即可完成年检。

五、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我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社会团体在 2024 年度存在《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情形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 2024 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12)设立分支机构的;(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检联系人:杨冲、王丁             电话:8683228

地     址:保定市徐水区宏兴西路317号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室(410房间)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5/04/0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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