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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02月23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3  点击: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2月23日--2024年0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徐水区瀑河及支流河道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工程

保定市徐水区瀑河乡、遂城镇、安肃镇、留村镇、大因镇

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

河北欣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涉及徐水区屯里村、大赤鲁村、大庞村、王马村、刘祥店村、伍级村、葛村。 项目已取得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瀑河及支流河道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工程工程概算的批复(徐水发改[2023]190号)。

项目总投资978.0万元,环保投资50.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13%。本工程施工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新增临时占地、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内容:对瀑河及支流黑水沟6 座桥涵进行重建,包括瀑河重建桥梁(包括屯里村桥梁、大赤鲁村桥梁、大庞村桥梁、王马村桥梁)及上下游河道两侧岸坡修复、黑水沟重建桥梁(包括伍级村桥梁、葛村桥梁);刘祥店村河道清理垃圾;重建伍级村过水管涵一座。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

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尾气。采取的防护措施为: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清洁; 路面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形式,禁止超载、防止遗洒;施工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 物料堆存进行覆盖等。 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 1 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水、基坑排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采取的防护措施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水量较小,自然蒸发;少量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水依托周边城镇公共设施,不设置专门洗车设备; 施工期租用附近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3)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降低施工车辆噪声对周围影响。运输过程中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运输车辆对路线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弃土弃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采取的防护措施为:建筑垃圾等弃渣及杂填土,本工程产生的土方尽量用于本工程的填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对于有利用价值的进行分拣回用,不能利用的废料及弃土全部外运至釜山乡北街村坑洼地,工程不设置专门弃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从减少工程占地、陆生生态保护、水生生态保护等方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无

(2)废水:无

(3)噪声:无

(4)固废:无

(5)生态: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定期检测区域水域状况、生物资源的自然变动等,以便有效地进行管理调控,防止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水质恶化。项目的建设将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水环境将产生有利的影响。

 

2

保定市徐水区瀑河水库灾后修复工程

保定市徐水区瀑河乡

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

中朗云畅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保定市徐水区瀑河乡。 项目已取得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瀑河水库灾后修复工程概算的批复(徐水发改[2023]185号)。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项目无新增用地。

建设内容:瀑河水库管理所设施修缮工程、进库路水毁修复42米、防汛路水毁修复71米、贾庄村围村堰加固0.977km.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

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尾气。采取的防护措施为:对施工场地洒水,减少露天堆放,设施施工围挡,现场不设搅拌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和雾霾天气停止施工,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 1 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原有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降低施工车辆噪声对周围影响。运输过程中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运输车辆对路线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采取的防护措施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釜山乡北街村坑洼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5)废气:无

(6)废水:无

(7)噪声:无

(8)固废:无

(5)生态:无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02月23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4/02/2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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