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徐水区六各庄排干防洪灾后修复重建工程 | 保定市徐西黑山村起点至哈弗城D1区北侧渠道。 | 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 | 河北欣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徐水区六各庄排干渠综合整治项目,治理范围为西黑山村起点至哈弗城D1区北侧渠道,涉及徐水区大王店镇。本项目已于2023年10月9日取得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六各庄排干防洪灾后修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徐水发改[2023]189号);“本项目为防洪灾后修复重建工程,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建项目总投资17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46%。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清淤工程:对西黑山村~荣乌高速桥梁上游段清淤疏浚,全长约 1.3km;②穿村段防护工程:对大王店西街、南街、东街、大仕庄 村、骆庄村段渠道漫溢处约 1.93km 渠道两侧采用格宾石笼进行全断面防护, 并在渠道两侧河坎位置处布置高 1m 钢筋混凝土挡墙;③工业园区内塌岸段修 复工程:对大王店工业园区段及朝阳北大街跨河桥梁上下游现状约 100m 浆砌 石护坡塌岸段进行修复重建。④生产桥工程:位于六各庄王官营村内,桥址处 现为一两孔石桥,对现状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等,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的清洁;:②路面洒水;③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②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沉淀蒸发。③基坑排水: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下游渠道。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②机械车辆噪声控制: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设置声屏障降噪,建临时围挡、禁止在敏感点进行夜间施工、禁止运输车辆夜间通过沿途环境敏感点;离村镇较近的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在道路两侧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③敏感点声环境保环措施: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渠道施工时,产噪设备在临近居民点处应分散布置并对产噪设备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④其他防护措施(详见报告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建筑垃圾及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建筑垃圾:可回收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及弃土全部由第三方外运消纳;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 严格按环评要求从减少工程占地的措施、陆生生态措施、水生生态措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无 (2)废水:无 (3)噪声:无 (4)固废:无 (5)生态 项目通过对六各庄排干取得渠道疏浚及岸坡进行防护,对增加渠道的过流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和防护安全有积极意义。工程实施后,渠道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有利于渠道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升。 | 2 | 保定市徐水区曲水河防洪灾后修复重建工程 | 曲水河曲水水库下游至瀑河口段。 | 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 | 河北欣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防洪灾后重建工程,治理范围为曲水河曲水水库下游至瀑河口段。,涉及徐水区大王店镇及遂成镇。本项目已于2023年10月9日取得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曲水河防洪灾后修复重建工程工程概算的批复》(徐水发改[2023]187号);“本项目为防洪灾后修复重建工程,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新建项目总投资9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75%。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清淤工程:对曲水河曲水水库下游~瀑河汇流口段,河道淤积严重处进行清淤疏浚,全长约10.5km;②局部岸坎浆砌石防护工程:对过村段岸坡进行防护,并设置仰斜式浆砌石挡墙,全长约2km;③桥梁拆除重建工程:桥址处位于大王店北街村北侧,桩号3+046处,对现状桥梁进行拆除并重建;④漫水路修复工程:桩号7+681处现有漫水路一条,横跨曲水河,现已被冲毁,对漫水路进行重建,并埋设过水涵管,全长约为32.5m |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等,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的清洁;:②路面洒水;③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②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沉淀蒸发。③基坑排水: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下游渠道。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②机械车辆噪声控制: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设置声屏障降噪,建临时围挡、禁止在敏感点进行夜间施工、禁止运输车辆夜间通过沿途环境敏感点;离村镇较近的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在道路两侧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③敏感点声环境保环措施: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渠道施工时,产噪设备在临近居民点处应分散布置并对产噪设备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④其他防护措施(详见报告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建筑垃圾及弃土弃石、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建筑垃圾:可回收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外运至三方指定的消纳场;②弃土、弃石:部分回填,剩余部分外运至第三方公司制定的消纳场。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④淤泥:脱水后即产即清,外运外运至第三方公司制定的消纳场。 (5)生态 严格按环评要求从减少工程占地的措施、陆生生态措施、水生生态措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5)废气:无 (6)废水:无 (7)噪声:无 (8)固废:无 (5)生态 项目对河道疏浚及岸坡进行防护,对增加渠道的过流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和防护安全有积极意义。工程实施后,河道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有利于河道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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