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显示我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保定市京池酒业有限公司“京良牛二陈酿”总酸值超出标准范围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京良牛二陈酿。商标:京良及图形商标。规格:42%vol、500ml。生产企业:保定市京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8-05。风险监测项目:总酸。检出值1.24,标准指标为�R0.60。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市京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京良牛二陈酿共计50箱(1×12瓶),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产品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改正。
二、保定市德胜门酒业有限公司“茅台镇窖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茅台镇窖酒。商标:精安。规格:53%vol、125ml。生产企业:保定市德胜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8-18。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50.9%vol,标准指标为52.0%vol-54.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市德胜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镇窖酒共计30箱(1×40瓶),货值15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30号。
三、保定京通酒业有限公司红高粱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高粱酒 浓香风味。商标:鑫牛王。规格:52%vol、2L。生产企业:保定京通酒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8.2%vol,标准指标为51.0%vol-5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京通酒业有限公司保定京通酒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513060700456;2021年5月9日注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9MA07Q1TM2D。因该案行政主体已注销,经核准,此案不予立案。
四、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新一代牛二陈酿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新一代牛二陈酿酒。商标:京伟。规格:42%vol、500ml。生产企业: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5-08。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1.2%vol,标准指标为41.0%vol-4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牛二陈酿酒共计100箱(1×12瓶),货值25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34号。
五、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北京二锅头酒。商标:新�A�T。规格:56%vol、500ml。生产企业: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5-08。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1.2%vol,标准指标为55.0%vol-57.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酒共计200箱(1×12瓶),货值60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27号。
六、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革命小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革命小酒。商标:新�A�T。规格:42%vol、500ml。生产企业: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11-10。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8.8%vol,标准指标为41.0%vol-4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革命小酒共计100箱(1×12瓶),货值30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4号。
七、保定崇门楼酒业有限公司北京二锅头酒 标签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北京二锅头酒 清香风格。商标:崇门楼。规格:42%vol、2L。生产企业:保定崇门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2-20。不合格项目:标签字符高度。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检查(调查)保定崇门楼酒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513060700464;2021年8月30日注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9MA07RB2CIQ。因该案行政主体已注销,经核准,此案不予立案。
八、保定三军酿酒厂参殿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参殿酒。商标:三军宴。规格:52%vol、500ml。生产企业:保定三军酿酒厂。生产日期:2016-11-08。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45.4%vol,标准指标为51.0%vol-5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检查(调查)保定三军酿酒厂已于2021年3月12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513060700624;2021年5月14日注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9108288587U。因该案行政主体已注销,经核准,此案不予立案。
九、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菠萝啤(果味型碳酸饮料)标签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菠萝啤(果味型碳酸饮料)、水蜜桃味碳酸饮料(果味碳酸饮料)。商标:壮冰洋。规格:500ml。生产企业: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7-04、:2021-06-28。不合格项目:标签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啤(果味型碳酸饮料)、水蜜桃味碳酸饮料(果味碳酸饮料)共计200箱(1×9瓶),货值828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33号。
十、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水蜜桃味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标签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菠萝啤(果味型碳酸饮料)、水蜜桃味碳酸饮料(果味碳酸饮料)。商标:壮冰洋。规格:500ml。生产企业: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7-04、:2021-06-28。不合格项目:标签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啤(果味型碳酸饮料)、水蜜桃味碳酸饮料(果味碳酸饮料)共计200箱(1×9瓶),货值828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33号。
十一、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菠萝啤(果味型碳酸饮料)标签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菠萝啤(果味型碳酸饮料)、水蜜桃味碳酸饮料(果味碳酸饮料)。商标:壮冰洋。规格:500ml。生产企业: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7-04、:2021-06-28。不合格项目:标签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尚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啤(果味型碳酸饮料)、水蜜桃味碳酸饮料(果味碳酸饮料)共计200箱(1×9瓶),货值828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33号。
十二、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小米黄金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320584299301408)
产品名称:小米黄金酒。商标:京伟。规格:42%vol、1L。生产企业: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3-06。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8.1%vol,标准指标为41.0%vol-4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黄金酒共计120箱(1×12瓶),货值552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1、责令停产一个月;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3、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32号。
十三、保定京粮酒业有限公司老白干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341223343836922)
产品名称:老白干酒。商标:京联。规格:46%vol、1000ml。。生产企业:保定京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5-08。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41.3%vol,标准指标为45.0%vol-47.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京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酒共计26箱(1×12瓶),货值13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8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31号。
十四、保定京农酒业有限公司红高粱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413601465931888)
产品名称:红高粱酒。商标:京毅(图形)。规格:50%vol、2L。。生产企业:京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6-08。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6.7%vol,标准指标为49.0%vol-51.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京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于2021年8月5日提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2021年9月28日经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异议认可受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案调查终结。
十五、保定市乾硕酿酒有限公司风险监测总酯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SC21410000440331040)
产品名称:革命小酒。商标:京门楼。规格:42%vol、500ml。生产企业:保定市乾硕酿酒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4-10。不合格项目:总酯。检出值1.21g/L,标准指标为�R1.5g/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市乾硕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革命小酒共计100箱(1×12瓶)。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多次运输搬运装卸过程中,部分产品瓶盖松动,白酒产生挥发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改正。
十六、保定京宏福酒业有限公司京宏福牛二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370215913530157)
产品名称:京宏福牛二酒。商标:京宏福牛二。规格:42%vol、250ml。生产企业:保定京宏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8-06。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5.3%vol,标准指标为41.0%vol-4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京宏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京宏福牛二酒共计200箱(1×12瓶),货值60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6号。
十七、河北喜宴郎酒业有限公司金牛拦粮食白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320683920530521)
产品名称:金牛拦粮食白酒。商标:金牛拦。规格:42%vol、450ml。生产企业:河北喜宴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9-05。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40.4%vol,标准指标为41.0%vol-4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河北喜宴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牛拦粮食白酒共计150箱(1×12瓶),货值57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17号。
十八、保定中港酒业有限公司北京陈酿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370302438330282)
产品名称:北京陈酿。商标:新�A�T。规格:42%vol、2L。生产企业:保定中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9-06。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8.6%vol,标准指标为41.0%vol-4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中港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于2021年3月30日提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假冒异议认可受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案不予立案,调查终结。
十九、保定京粮酒业有限公司红高粱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330112308330118)
产品名称:红高粱。商标:复兴门楼。规格:46%vol、2L。生产企业:保定京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1-08。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49.0%vol,标准指标为45.0%vol-47.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京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酒共计100箱(1×6瓶),货值44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8号。
二十、保定市京旺制酒厂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610893761800043)
产品名称:北京二锅头酒。商标:京旺。规格:42%vol、2L。生产企业:保定市京旺制酒厂。生产日期:2020-05-20。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29.3%vol,标准指标为41.0%vol-4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市京旺制酒厂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共计100箱(1×4瓶),货值81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7号。
二十一、保定市京旺制酒厂高粱王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XC21610893761800045)
产品名称:高粱王酒。商标:京旺。规格:42%vol、2L。生产企业:保定市京旺制酒厂。生产日期:2020-07-20。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34.3%vol,标准指标为41.0%vol-4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市京旺制酒厂生产的高粱王酒共计100箱(1×4瓶),货值81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7号。
二十二、河北京廷酒业有限公司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DC21341600343830032)
产品名称:北京二锅头酒。商标:京久旺。规格:56%vol、500ml。生产企业:河北京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3-03。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23.8%vol,标准指标为55.0%vol-57.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河北京廷酒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5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北京星杨酒业有限公司。北京二锅头酒共计100箱(1×12瓶),货值54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食安行罚决【2021】16-5号。
二十三、保定市大红门酒业有限公司永定河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DC21510500689930053)
产品名称:永定河二锅头酒。商标:永定河。规格:56%vol、100ml。生产企业:保定市大红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12-21。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54.4%vol,标准指标为55.0%vol-57.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市大红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定河二锅头酒共计100箱(1×40瓶),货值3500元,该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已全部售出。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检查造成的。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1】16-3号。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