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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徐水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点击:0

 


 

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规范徐水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以下称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做好涉企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依法处理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及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规定,现将《徐水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

2021年7月9日


行业协会商会

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徐水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以下称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做好涉企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依法处理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

报办法(试行)》及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企收费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收费。

第三条 涉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区民政局。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收费行为可以向区民政局投诉举报。

(一)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会费档次超过4档,同一档次有不同标准;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重复收取会费;利用“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二)利用行政权力、依托行政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三)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四)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评选对象直接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等;(五)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及出国考察等收费;强制会员赞助、捐赠、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六)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七)违反规定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八)违反规定强制市场主体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九)通过职业资格认定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 区民政局开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专门渠道,受理关于涉企收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12-8683228)。

第六条 投诉举报提倡实名反映情况,按照设立的渠道提供本人联系方式、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 区民政局收到投诉举报人提供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有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八条 接受投诉举报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做好案件登记,及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后60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同时在媒体上公示。

第九条 投诉举报内容经审核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举报人,建议其向应管辖部门提出解决请求。

第十条 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当事人违法违规结论信息应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存续期将视当事人整改情况,依申请撤除。处理结论与社会组织评优、评估、购买服务等工作挂钩。

第十二条 本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自公示起施行。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徐水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1/07/09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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