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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7月7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7  点击: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雄安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田村铺村东

雄安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六合安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田村铺村东,项目东侧为保定邦威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砖窑(现为耕地);南侧为道路,北侧为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侧1230m处的北北里村住户。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7403.79�O,在二调分幅图J50G022028上地类为采矿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斑号为33/204,权属为高林村镇田村铺村集体所有。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对雄安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拟占地的规划意见(见附件),该宗地为允许建设用地区,符合徐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已于2021年2月4日取得了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1]7号)。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3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7403.79�O(26.1亩),建筑总面积8000�O,主要工程包括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车间、实验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警卫室、砂及石子原材料库等;项目购置240型商砼生产线3条、中控室及信息化设备1套、砂石分离机、压滤机、污水处理系统、洗车机、低压打料系统、喷淋机、料仓喷雾降尘系统、远程雾炮机及实验室检测设备和车辆等共计166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00万m3商品混凝土。

(1)废气

1#搅拌线:排气筒DA001(5个筒仓入料废气),颗粒物,各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排气筒DA004(搅拌工序及骨料预加料斗废气),颗粒物,搅拌机和预加料斗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

2#搅拌线:排气筒DA002(5个筒仓入料废气),颗粒物,各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排气筒DA005(搅拌工序及骨料预加料斗废气),颗粒物,搅拌机和预加料斗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

3#搅拌线:排气筒DA003(5个筒仓入料废气),颗粒物,各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排气筒DA006(搅拌工序及骨料预加料斗废气),颗粒物,搅拌机和预加料斗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6。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

排气筒DA007(骨料配料废气及3个膨胀剂筒仓入料废气),颗粒物,原料库地仓受料斗骨料配料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7;膨胀剂筒仓(3个)进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骨料配料上料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

厂区(搅拌工序、原料仓骨料配料、骨料卸料、储存、转运颗粒物及运输扬尘),颗粒物(无组织),项目设置地仓受料斗,并在原料车间顶部设置喷淋装置;配料、计量过程全部密闭;原料库骨料转运、储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原料库密闭、安装洒水抑尘装置、皮带运输机设置封闭廊道等措施;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大门处设置洗车装置,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达到无泥上路的要求;厂区设置雾炮机,原料库设置自动门,且不允许露天作业。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生产废水

搅拌机冲洗废水与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排入厂区内3座污水搅拌池,搅拌池污水经水质自动监测达标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若水质监测不达标,则搅拌池废水经压滤机压滤,压滤后清水储存于清水池并回用于搅拌工序;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排入1座三级沉淀池沉淀,经沉淀池净化后回用于车辆轮胎清洗,不外排。

生活污水

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

生产设备运行,选取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为混凝土性能测试产生的混凝土试块,搅拌机下料口漏料,砂石分离器产生的砂石,压滤机泥饼及车辆轮胎冲洗三级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混凝土试块、泥饼及底泥收集后外售;漏料由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砂石及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7月7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1/07/0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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