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科华防静电地板制造有限公司全钢地板生产线环保及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北孤庄营村西 | 河北科华防静电地板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朴质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改扩建项目位于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北孤庄营村西,厂址东侧隔路为河北世际德力食品有限公司,南侧为保定市得贝电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西侧、北侧均为空地。距离厂界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总投资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29%。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喷塑线由醇基燃料锅炉取暖加热升级为天然气锅炉,生产线升级为机械自动生产线。原有生产及辅助设备5台套,新增天然气锅炉1套,喷塑线改造1条,自动生产线1条,无新增建筑面积。技改实施后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全钢防静电地板总量60万平方米,复合防静电地板140万平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9458.65�O,目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冀(2017)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007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全钢防静电地板车间实施喷塑固化生产线技改,同时新增全钢地板自动生产线在全钢防静电地板车间内实施,利用现有锅炉房进行锅炉技改,技改区域涉及占地6300�O。本项目已于2021年03月26日取得了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1]17号)。 | 1、废气: 焊接烟气(DA001),颗粒物,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喷塑废气(DA002),颗粒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烘干固化工序排气筒(DA003),①颗粒物/SO2/NOx,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②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6),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 水泥筒仓、煤粉灰筒仓及水泥搅拌废气(DA007),颗粒物/SO2/NOx,仓顶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1)生产废水 除油废水,经“隔油池调节+碱调节池+酸调节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泥搅拌工序,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排放口(DW001),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排入徐水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徐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3、噪声:新增1条自动生产线、改造自动喷塑固化线等生产设备噪声(其他设备型号、数量不变),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区,分类贮存切割工序、切管工序下脚料,定期外售;塑粉包装桶、脱脂剂包装桶、陶化剂包装桶、硅烷处理剂包装桶、废胶桶等包装桶由原料供给厂家回收。废液压油、废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及餐厨垃圾、食堂废油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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