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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6月28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8  点击: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市昌红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孟村

保定市昌红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孟村。项目东侧、南侧和北侧均为孟村地,西侧为孟村地和孟村道。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东南500m处的西兴隆庄村。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对保定市昌红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占地的地类意见》和《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对保定市昌红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占地的规划意见》,该宗地总面积为15616.27�O,在二调分幅图J50G023023上为裸地(其他土地)15071.22平方米,图斑号为57/127;村庄(城镇及工矿用地)545.05平方米,图斑号为58/203。该宗地为允许建设用地区,符合徐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已于2021年04月25日取得了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1]26号)。

项目总投资1661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0%。项目总占地15616.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原材料库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附属车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成品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附属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同时进行绿化及环境治理、道路硬化及给排水工程等,绿化100平米、道路硬化516.27平方米。购置270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线三条,搅拌系统、砂石分离机、运输设备、实验设备及环保设备等生产及辅助生产设备共计2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根据项目产品不能长时间储存的特性,产品采用罐车及时外运,不再建设成品库,其它建设内容与备案一致。

(1)废气

1#、2#原材料库房,颗粒物,采取“骨料装卸过程在封闭式原材料库房内进行,原材料库房顶部安装抑尘水喷淋装置”等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过程,颗粒物,采取“厂区地面硬化+道路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进出厂车辆轮胎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全部苫盖”等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1#生产线上的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排气筒DA001)、2#生产线上的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排气筒DA002)、3#生产线上的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排气筒DA003),颗粒物,各筒仓均安装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并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1#、2#生产线的搅拌机(排气筒DA004),颗粒物,各生产线均设置1台搅拌主机,每台搅拌主机安装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2#生产线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此外,搅拌机组置于密闭搅拌楼内,搅拌楼内沉降下来的颗粒物定期由人工清扫;3#生产线的搅拌机(排气筒DA005),颗粒物,3#生产线设置1台搅拌主机,搅拌主机安装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并设置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此外,搅拌机组置于密闭搅拌楼内,搅拌楼内沉降下来的颗粒物定期由人工清扫;1#、2#生产线的共用的1个膨胀剂筒仓和1#原料库房内的1#、2#骨料配料系统(排气筒DA006),颗粒物,1#、2#生产线共用的膨胀剂筒仓安装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1#、2#骨料配料系统上方均设抑尘水喷淋装置,同时均设集气罩,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上述环节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3#骨料配料系统(排气筒DA007),颗粒物,3#骨料配料系统上方设抑尘水喷淋装置,同时设集气罩,并安装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和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排放标准。

(2)废水

生产废水

搅拌机清洗水由罐车运往砂石分离系统,罐车清洗水直接进入砂石分离系统,罐车清洗水和搅拌机清洗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洗车机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水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

生活污水

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化粪池废液定期清掏外运。

(3)噪声

装载机,建筑隔声(车间+厂界围墙);配料机,建筑隔声(车间+厂界围墙),置于半地下,基础减振;搅拌机,建筑隔声(搅拌楼+厂界围墙),基础减振;风机,建筑隔声(搅拌楼+厂界围墙),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水泵、气泵,建筑隔声(车间+厂界围墙),基础减振;砂石分离机,建筑隔声(厂界围墙),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底泥、砂石分离器产生的砂石、实验室产生的废样品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砂石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样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底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6月28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1/06/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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