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高庄村 | 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 | 保定市秋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改扩建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高庄村。厂区北侧隔华龙路为鑫龙城小区,东侧隔晨兴路为晨阳工业园区,南侧为农田,西侧为隔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侧90m处的鑫龙城小区。本次技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在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南厂区内进行技改扩建,南厂区占地面积为35132.98�O。根据徐水区不动产证第0000753号(占地面积13689�O)和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出具的地类意见和规划意见(占地面积为21443.98�O),该占地为允许建设用地,符合徐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已于2020年06月10日取得了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0]67号)。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将原有更衣室及部分空地改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40�O;②将办公楼后的一座库房改为1#维修机加工车间,建筑面积270�O;③在办公楼后的空地新建一座2#维修机加工车间,建筑面积500�O;④将西南闲置厂房建设钢纤维车间一座,建筑面积350�O。购置水泥仓、搅拌机、天车、模具、自动配料机、振捣棒、角磨机、气割、工作台、切割机、台钻、砂轮机、电焊机、拉铆枪、陨石机、手电钻、自动切割机、电锤、管钳、钢纤维切断机、切条机、砂轮机、封口机等设备。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混凝土预制构件1万m3,年产机加工产品2万件。 | (1)废气 1#水泥仓进料排气筒(DA001),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2#水泥仓进料排气筒(DA002),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配料、搅拌机排气筒(DA003),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标准。 1#焊接、打磨排气筒(DA004),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2#焊接、打磨排气筒(DA005),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原料装卸,配料、搅拌、焊接、打磨工序(监测点为厂界),原料库、混凝土预制构件车间封闭,雾炮喷淋抑尘,1#和2#维修机加工车间封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标准。(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往徐水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徐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配料机、搅拌机、台钻、切割机、切断机、切条机等各种生产设备(监测点为厂界),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要求,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要求。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底泥、砂石分离器产生的砂石、实验室产生的废样品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砂石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样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底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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