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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5月28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8  点击: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邦威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田村铺村

保定邦威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五骏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田村铺村村东1400m处。项目北侧为大坑,南侧隔村路为农田,西侧为农田,东侧为企业,距离厂区最近敏感点为南侧1270m处的北北里村。项目总投资1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40.09亩,总建筑面积211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项目租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田村铺村土地,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对保定邦威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拟占地的规划意见》,项目总占地26731.21平方米,为允许建设用地区,符合徐水区土地利用地总体规划。本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3日取得了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0]153号)。

1、废气:

一期工程

水泥、矿粉渣、粉煤灰筒仓废气DA001,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各自筒仓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3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废气DA002,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矿粉渣、粉煤灰筒仓废气DA003,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各自筒仓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3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废气DA004,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矿粉渣、粉煤灰筒仓废气DA005,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各自筒仓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30m高排气筒排放;膨胀剂筒仓废气DA006,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废气DA007,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矿粉渣、粉煤灰筒仓废气DA008,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各自筒仓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30m高排气筒排放;膨胀剂筒仓废气DA009,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废气DA010,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二期工程

水泥、矿粉渣、粉煤灰筒仓废气DA011,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各自筒仓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30m高排气筒排放;膨胀剂筒仓废气DA012,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废气DA013,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期工程

水泥、矿粉渣、粉煤灰筒仓废气DA014,有组织颗粒物,经各自筒仓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30m高排气筒排放;膨胀剂筒仓废气DA015,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废气DA016,有组织颗粒物,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颗粒物,项目将原料直接卸载并贮存于密闭储料厂房内,可有效防止风吹扬尘的产生;各系统物料均由密闭输送廊道输送,可有效减少颗粒物的逸散;项目采取在原料库设置喷淋设备在原料卸载时对其进行喷淋加湿降尘,控制原料卸载废气的产生。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带起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搅拌机、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搅拌用水使用,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项目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砂石分离机及三级沉淀池产生的砂石及底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日常生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置。固废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5月28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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