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徐水区聚孚安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107国道东侧、十里铺村西北 | 保定市徐水区聚孚安建材有限公司 | 河北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保定市徐水区聚孚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107国道东侧、十里铺村西北。项目厂址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树林和河北徐水镇中线材有限公司,西侧为107国道,北侧为停车场。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南侧560m的十里铺村。项目总投资1505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30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租赁河北兴威索具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进行建设,河北兴威索具制造有限公司占地面积共计37236.97�O,根据出租方已取得的土地证[徐国用(2011)第050号、徐国用(2011)第051号、徐国用(2012)第062号],该宗土地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同时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对保定市徐水区聚孚安建材有限公司拟占地的规划意见”,拟占地位置位于安肃镇十里铺村村西北,总占地面积35649.71平方米,为允许建设用地,符合徐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见附件)。保定市徐水区聚孚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仅占用其中50亩(合33333.33�O)进行建设。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1年3月16日为该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1]12号。 | (1)废气 排气筒P1(骨料卸料)、排气筒P2(骨料卸料),厂区骨料卸料口2个,每个卸料口位置均封闭,卸料时自动关门,顶部设置集气口,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各自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于本体建筑物 3m 以上)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3(骨料输送带中转及1#-5#骨料仓上料)、排气筒P4(骨6#-10#料仓上料),厂区骨料输送带设有4个中转处,每个中转处均设有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3#-6#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每座骨料仓上料口均设置1套集气装置,骨料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各自1套布袋除尘(7#-16#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4个中转处治理后的废气与南侧5个骨料仓治理后的废气经1根不低于15m(高于本体建筑物 3m 以上)排放,剩余5个骨料仓治理后的废气经1根不低于15m(高于本体建筑物 3m 以上)高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P5(骨料配料及配料输送带中转),厂区2座配料系统上方以及落料点均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7#)处理;配料输送带设有2个中转处,每个中转处均设有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18#-19#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骨料配料和骨料输送带中转处治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高排气筒(P5)排放。排气筒P6(1#搅拌生产线)、排气筒P7(2#搅拌生产线)、排气筒P8(3#搅拌生产线)、排气筒P9(4#搅拌生产线),厂区粉料仓均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0#-35#、40#-41#),搅拌系统骨料进料口设置集气罩,骨料进料、粉料计量及搅拌整个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进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36#-39#)处理。厂区每套搅拌系统和水泥、粉煤灰、矿粉仓上料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经各自1根不低于15m(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高排气筒(P6-P9)排放,膨胀剂仓上料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与配料输送带中转、骨料配料废气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高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排放标准。 厂区,搅拌机组置于密闭搅拌楼内,搅拌楼内沉降下来的颗粒物定期由人工清扫。项目骨料卸料、骨料配料均在封闭空间内进行,同时配料输送带中转处均为封闭状态。采取“厂区地面硬化+道路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进出厂车辆轮胎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全部苫盖”等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 项目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抑尘喷淋用水全部损耗。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冲洗废水、罐车冲洗废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项目罐车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后进入污水罐,搅拌机清洗水直接进入污水罐,废水经搅拌并加入清水后回用于搅拌用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洗车机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水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生活污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沤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骨料卸料、进厂,配料系统及搅拌系统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以 及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治理措施。西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砂石分离系统产生的砂石、沉淀池产生污泥、除尘器收集产生的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灰、污泥、砂石分离器分离的砂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砂石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泥和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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