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保定浩圆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小辛安村西北侧1000m处 | 保定浩圆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五骏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保定浩圆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小辛安村西北侧1000m处。项目东侧为村路、隔路为农田;北侧为农田,南侧为村路;西侧为农田。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570m处的北孤庄营村。购进240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4条(分期建设第一期建设两条生产线,二三期各建设一条生产线。)另配备除尘设备、喷淋设备、配套泵车、地磅、搅拌运输车等设备。本项目年产商品混凝土300万立方米。分3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50万立方米,二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75万立方米,三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75万立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3549.69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0]147号)。 | (1)废气 一期工程 1#生产线:水泥仓、矿渣粉仓、粉煤灰仓,有组织颗粒物,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共4套除尘器),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膨胀剂仓,有组织颗粒物,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搅拌工序,有组织颗粒物,集气管道+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3)。2#生产线:水泥仓、矿渣粉仓、粉煤灰仓,有组织颗粒物,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共4套除尘器),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4);膨胀剂仓,有组织颗粒物,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5);搅拌工序,有组织颗粒物,集气管道+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6)。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 二期工程 3#生产线:水泥仓、矿渣粉仓、粉煤灰仓,有组织颗粒物,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共4套除尘器),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7);膨胀剂仓,有组织颗粒物,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8);搅拌工序,有组织颗粒物,集气管道+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9)。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 三期工程 4#生产线:水泥仓、矿渣粉仓、粉煤灰仓,有组织颗粒物,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共4套除尘器),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0);膨胀剂仓,有组织颗粒物,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1);搅拌工序,有组织颗粒物,集气管道+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2)。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 输送、计量、投料起尘,无组织颗粒物,密闭输送;料场扬尘,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原材料堆放库房、库房、道路运输地面均做好水泥硬化、通过每日及时清扫收集和地面增湿等措施后可大幅降低外排大气环境的颗粒物量,同时加强密闭措施并设置雾炮设施进行抑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完成后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雾炮用水及厂区抑尘用水全部消耗;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项目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沉淀池中的沉淀物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水和砂石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