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骨料(砂石料)装卸过程和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粉料(水泥、粉煤灰、矿粉)入仓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运输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项目骨料(砂石料)由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原材料库,同时原材料库顶部安装抑尘水喷淋装置。 项目砂子、石子等骨料计量斗在封闭式并安装有喷淋设施的料库的地下,平、斜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骨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均可在平、斜皮带输送机停车过程中沉降下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购置3条24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各生产线均配置3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仓和1个矿粉仓,各生产线粉料入仓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筒仓安装的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7-2020)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排放标准。 项目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包含砂石料等骨料预加斗废气、粉料投料废气和物料搅拌废气。项目购置的搅拌机为密闭设备,粉料投料废气、物料搅拌废气收集至与骨料预加斗连接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放。项目共建设3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上搅拌主机各设置1根排气筒,共计3根物料搅拌过程排气筒(DA002、DA004、DA006)。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排放标准。 项目物料运输应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内道路全部水泥硬化,平时注意道路维护,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骨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大门口设置洗车装置,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汽车在厂区内行驶速度应小于10km/h;运输汽车严禁超载(或装的过满)。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应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7-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 项目搅拌机、罐车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排入封闭式过滤池(容积约为600m3)沉淀,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过程;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洗车机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水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化粪池废液定期清掏外运沤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主机、装载机、风机、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装载机和运输车辆装卸物料时严格操作并减速慢行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过滤池和洗车机下方的沉淀池产生的底泥、砂石分离器产生的砂石、实验室产生的废样品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砂石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底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掏外运;废样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职工生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