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2021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大午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毛鸡1400万只技改扩建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郎五庄村 | 河北大午畜禽屠宰有限公司 | 河北新美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改扩建项目位于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郎五庄村南,厂区面积由5333�O扩大到10000�O,总建筑面积 3868.24�O。项目东侧为产业园路,南侧为农业科技园、食品产业园,西侧为食品生产楼、农业科技园,北侧为食品生产楼、食品产业园办公楼。生产规模:年生产白条鸡1400 万只。项目总投资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1年1月22日为该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0]57号。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对河北大午畜禽屠宰有限公司拟占地的地类意见和规划意见,企业占地地类为采矿用地,为允许建设用地区,符合徐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1、废气 改扩建完成后,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家禽屠宰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1)有组织排放 屠宰车间废气由吸风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P1)排放。NH3 、H2S 、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15m)。 污水处理站异味单元加盖封闭安装集气装置,污泥脱水机、干湿分离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由管道送至一套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15m 排气筒(P2)。NH3 、H2S 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待宰区定期清洗,屠宰过程中产生的鸡粪便及肠内容物及时清理;定期在屠宰车间喷洒消毒剂及空气清洁剂,并对车间地面和设备定期清洗。待宰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采取措施后,各污染物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改扩建项目在厂区南部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 5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调节+气浮+混凝沉淀+两级 AO(接触法)+沉淀+消毒”。屠宰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锅炉排水、喷淋塔排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绿化用水标准,达标出水春、夏、秋季用于厂区绿化和由罐车运至河北大午农业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田地进行灌溉;冬季除灌溉棚地外,其余储存在储水池中用作第二年田地灌溉。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防治措施;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风机、水泵置于隔声间内,底座固振。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改扩建完成后南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3类标准。 4、固废 鸡粪便分别收集后交由肥业公司处理;病死鸡、肠内容物、鸡内脏清理下的游离脂肪、组织等,收集后由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理;鸡毛收集后外售;栅渣和污泥,脱水消毒后运至肥业公司制作肥料;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收集后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污水自动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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