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2--2020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徐水区光新彩瓦厂新建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漕河镇河西村 | 保定市徐水区光新彩瓦厂 | 保定市秋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750m2,租赁徐水县国忠纸箱厂东北角的一座厂房(建筑面积750m2),徐水县国忠纸箱厂的占地面积为6230.69m2,法人为武国中。土地证书(徐集用(2013)第085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已通过保定市徐水区发改局备案,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0]78号。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年生产水泥瓦20万片。水泥瓦规格为640*980mm。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原料装卸,水泥仓进料、配料、搅拌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2个集气罩收集后与水泥仓进料时产生的颗粒物共同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生产车间封闭,原料区、生产区设喷淋抑尘装置。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搅拌机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同时对沉淀池采取水泥硬化措施,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工作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成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沉淀池沉淀产生的污泥、脱模工序产生的环氧大豆油油桶。 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沉淀池污泥直接回用于搅拌工序;环氧大豆油油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 2 | 年产180万平方米免拆一体化结构保温模板建设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白塔铺村村西280m | 河北奥晟璞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保定市秋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白塔铺村村西,占地面积7280m2,租赁徐水县徐绿蔬菜生产有限公司部分土地进行建设。土地证书(徐集用(2013)第026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通过保定市徐水区发改局备案,备案编号:徐水发改备字〔2020〕100号。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产品方案为免拆一体化结构保温模板,生产规模为年产180万平方米。产品规格为2800mm×600mm。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搅拌、切割等过程均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经采取车间封闭、设喷淋抑尘装置,可降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36t/a,(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设备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同时对沉淀池采取水泥硬化措施,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建成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工作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沉淀池沉淀产生的污泥。 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直接回用于搅拌工序;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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