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徐教基〔2020〕10号 签批:陈建新
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物探三分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0〕18号)精神,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
(一)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审批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合理划定片区范围
各乡镇中心校确定辖区各小学的招生范围,各初中依据布局调整后确定的招生范围,城区学校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划定招生片区(详见保定市徐水区关于2018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徐水小学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完善制定招生方案
1.各乡镇中心校依据教育和体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指导各小学制定招生方案,统筹负责辖区各小学的招生工作。
2.各乡镇初中学校依据教育和体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3.各城区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后组织招生。
4.各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注:城区学校为区直属的徐水小学、徐水二中、师昌绪学校、安肃镇中、张丰学校和属安肃镇中心学校管理的北上关小学、北下关小学、迁民庄小学、南孤庄营小学、东于庄小学、何家店小学。保定市物探中心学校第三分校为市直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也纳入城区学校范围,在招收本系统职工适龄子女后,根据容量招收部分城区买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统筹实施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教体局统一全区中小学招生时间,统筹安排、指导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一)纳入统一管理。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教体局对大午中学、天源学校、王府双语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我区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面向区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招收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市、区)生源时,应及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一所民办学校的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统一组织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招生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及原因不被学校认可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教体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体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可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三)严格学籍管理制度。教体局对各民办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并按相关招生政策严肃处理,由此引发的学生考试、升学、拨付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以及其他各种问题均由相关民办学校负责,引发上访等严重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一)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积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平台,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
(二)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分班工作应在教体局监督指导下完成,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确实因具体情况超出标准班额的,也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招生后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区适龄人口大幅度增长,徐水小学、徐水二中、师昌绪学校的班额已接近规定上限,没有接收转入学生能力;起始年级学位也不能全部满足人民的入学需求,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在城区其他学校入学准备。
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主动联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参加支援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救治隔离病区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子女2020年秋季入学时,按政策规定予以优待。
五、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 “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和“小升初名单过渡制”。各小学负责核实并跟踪六年级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情况,发现未报到学生,及时联系家长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直到所有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建立学籍,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顺利升入初中学段就读。对未按规定时限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要为每一名复学学生制定合适的课程内容,采取适当的教育教学方式,帮助其完成基本学业、获得基本能力、得到基本发展。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所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报片区学校备案。
(二)强化台账管理工作。各学校继续建立和完善各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区、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和学籍注册系统台账。按照“一生一案”要求,建立健全在区外就读学生、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及失踪失联儿童、少年台账。强化台账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底数清楚。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中心学校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健全招生监管问责机制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教体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密监控各学校的招生工作,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举报电话:7115528,监督举报邮箱:xscqzs@126.com)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愿望迫切。教体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各学校负责招生和宣传的人员,务必熟知政策规定,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八、做好招生中的几项具体工作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广泛关注、直接影响广大群众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乡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和区直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
2.6月25日前,各初中学校、城区学校、民办学校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报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组审核,各乡镇小学招生方案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各初中学校、城区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需经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各乡镇小学招生方案需经乡镇中心学校审核批准。
3.各初中学校要在新生报名时,要将上级和我区中考和高中录取的相关政策进行告知并签字确认(见附件3),并将告知书内容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中,使新生和家长人人皆知。在招生后(8月30日前),各学校要将择校生、区外户籍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的告知书交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组存档,做为建立学籍依据。由于学校未进行政策告知、未解释清楚、未签定告知书引发的学生升学纠纷及相关责任,由学校和学校校长负责。
4.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4)26号)文件要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同一时段,进行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待教体局确定后另行通知,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提前招生活动。各学校要提前安排招生事宜,初中学校要在8月3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基础教育组邮箱(见附件4)。
附件1:2020年徐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3:告知书
附件4:2020年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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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2020年 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 通知
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印发
校 对:李迹红 (共印50份)
附件1:
2020年徐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 长:杨自群
副组长:贾树龙 周玉福 王新颖 陈建新 王建忠 刘志忠
贾俊峰 李红举
成 员:朱少杰(牵头做好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
孙秀丽、王 滨、刘凯彬、刘三柱、陈 波、徐 辉(根据组室职能,配合做好招生计划审核工作)
刘凯彬、安国医(做好招生中的舆情、信访和安全稳定方面相关工作)
扈克勇(做好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组,办公室主任由朱少杰兼任。
附件2: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3:
告 知 书
根据上级有关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部分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提前告知2020年七年级学生和家长:
一、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已在我区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在中考报名前(约每年3月底),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到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允许在我区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二、2023年,在我区学校就读的异地户籍学生(指徐水区以外户籍)报考我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办理居住证,其他居住证明无效。中考时若未办理居住证,我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招收。
请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告知书内容,向拟就读学校了解清楚政策内容后再办理入学。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12-7115528。其他中考和高中招生具体要求以当年的招生文件为准。
以上政策,我已知晓并认可。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校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