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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5月28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8  点击: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平易路石油天然气配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南孤庄营村西北原有厂区内

保定平易路石油天然气配件有限公司

保定市秋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本次技改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技改项目占地约15000�O。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发生变化,石油、天然气输送设备配件产品年产量由6万吨调整到4.5万吨,产品由外购零部件和铸件(或外购毛坯件)组装而成,其中外购零部件18000t/a、铸造件为15000t/a、外购毛坯件12000t/a。技改后拆除原呋喃树脂砂生产线,铸造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产能由9000t/a调整为15000t/a,铸造总产能为由36000t/a降为15000t/a。全厂需喷漆的产品仍为1.2万吨,剩余3.3万吨产品为出口产品,不需要进行浸漆处理。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新建一座3F综合楼,施工过程将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噪声的影响。项目施工主要涉及土建,装修等内容。

1、扬尘

施工期的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原料堆存、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中要求做到环保措施。通过以上措施治理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计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13/ 2934-2019)中表1标准。总之,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以上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施工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本项目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因此,本评价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小由于施工而给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建筑垃圾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在建筑物的建设、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包括泥渣、废混凝土块、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渣、金属、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弃土、建筑垃圾全部按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是盥洗废水,可就地泼洒抑尘。

总之,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以上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二、营运期

1、废气: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厂界贡献浓度较低,对其影响较小,且项目出现最大地面质量浓度的距离较近,影响范围小。估算模式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根据以上预测结果,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周围空气环境能维持现有水平。

2、废水:①地表水

全厂设备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水为清洁下水、不计入外排总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罐车运至徐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徐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废水不与地表水发生直接联系,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②地下水

为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避免废水跑、冒、滴、漏和非正常排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厂区地面、进出厂道路、生产车间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厂区防渗化粪池,要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在设备、仪表及阀门的选型上要把好关,对管道、设备、防渗旱厕等严格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阀门采用优质产品,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

3、噪声:技改项目新增噪声源为治理设施风机,技改后全厂噪声源强有所降低,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其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区域声环境可维持现有水平。

4、固废;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料、成型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下料、成型工序全部收集后外售;滤芯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外售做建材;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5月28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0/05/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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