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利广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遂城镇谢坊营村村北 | 保定市徐水区路泽水泥制品厂 | 河北利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保定市徐水区遂城镇谢坊营村。本项目占地 900m 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生产车间 1 座 700m 2 ,办公室 100m 2,水泥仓、配料机、搅拌机、制瓦成型机等设备。项目设计年产水泥砖、水泥瓦等绿化产品 40 万块,其中水泥砖 20 万块/年、水泥瓦20 万块/年。 | 1、施工期 施工过程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彩钢车间的搭建以及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主要影响为噪声,施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影响较小,施工期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水泥仓进料产生的颗粒物,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原料装卸、堆放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水泥仓进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与配料搅拌工序共用) 处理达标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每台配料机以及搅拌机上方分别安装 1 套集气装置收集颗粒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养护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由于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地面泼洒、原料区增湿,不外排。项目废水不与地表水发生联系,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并且装卸物料时严格操作、减速慢行,避免偶发噪声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和厂界围墙隔声作用,(夜间不生产)。区域声环境能够维持现有水平。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尘灰回用于生产。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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