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实施细则》,发布雨雪天气预警响应防范提示: 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降雪总量和持续时间,适时启动暴雪蓝色预警(Ⅳ级)或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毫米以上时,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教育部门及时向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通报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城市管理(环卫)部门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除雪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设施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各级防疫检查站(点)做防寒保暖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景区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旅游景区(点)内游览路线除雪工作。 文物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实时监控、巡查。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铁路部门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加强对铁路沿线巡视。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铺应当做好本单位卫生责任区的积雪清扫工作。 (二)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五毫米以上时,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积雪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对坡道等重点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民政部门做好贫困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的防寒防冻救助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文物部门组织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重点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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