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6日(7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科畅电气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伊岚诺实验室及年产3000台变压器及10000套配电控制设备一期)项目验收得批复 | 徐审环验 [2019]008号 | 2019.12.20 | | 2 | 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铭鸿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顶羊毛毡帽项目验收的批复 | 徐审环验 [2019]009号 | 2019.12.20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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