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定市徐水区吉顺石材加工厂年加工4万平方米天然石制品项目审批意见 | 徐环表字[2019]27号 | 2019年6月27日 | | 保定市徐水区昌宏石板厂年产10000吨文化石项目审批意见 | 徐环表字[2019]52号 | 2019年6月27日 | | 保定市徐水区永有石板厂年产4500吨建筑用石材项目审批意见 | 徐环表字[2019]32号 | 2019年6月27日 | | 保定市徐水区广汇石材制品厂年产15000吨文化石项目审批意见 | 徐环表字[2019]38号 | 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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