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26日拟对保定市徐水区金成石材加工厂年产18000平方米文化石项目、保定市徐水区春磊石材加工厂年加工4万平方米天然石制品项目、保定市徐水区精卫石材加工厂年加工4万平方米天然石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定市徐水区金成石材加工厂年产18000平方米文化石项目审批意见 | 徐环表字[2019]41号 | 2019年6月26日 | 2 | 保定市徐水区春磊石材加工厂年加工4万平方米天然石制品项目审批意见 | 徐环表字[2019]28号 | 2019年6月26日 | 3 | 保定市徐水区精卫石材加工厂年加工4万平方米天然石制品项目审批意见 | 徐环表字[2019]29号 | 2019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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