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法所、局综合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和司法所执法执勤车使用管理和支出费用管理,根据车改后的各项管理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公务用车和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要严格遵守车改后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局机关公务用车和司法所执法执勤车不得超出车辆使用范围。
三、要及时对局机关公务用车和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进行保养、维修、验车。验车由应验车时间使用的司法所负责。
四、各司法所在交接执法执勤车时,交车的司法所负责向局综合股报告,待局综合股登录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派车后,由局综合股通知交车的司法所,方可交接车。如未等局综合股登录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派车,私自交接车,由交车司法所承担一切后果。
五、司法所在交接车时,要检查行车本、登记车辆行驶里程。
六、局机关公务用车和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行驶里程与汽油支出费用要符合常规标准。司法所如未准确掌握行驶里程,可与局综合股联系,通过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七、局分管财务、纪检、综合股的领导,要加强对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八、在“八月十五”、“国庆节”、“元旦”、|“春节”、“ 端午节”、“五一”等节假日,要在放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局机关公务用车和司法所执法执勤车封存到局机关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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