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河北磊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技术改造项目检测报告、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现对项目的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出具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遂城镇大次良村。项目实际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21%。项目主要建设及变更内容:项目技术原计划对现有厂区进行调整,新增加机加工车间、焊接车间和相应设备,实际建设过程中机加工车间和车床、钻床等设备不再建设。技术项目建设后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感应电炉2套、压块机2台、可控硅整流弧焊机4台、检测设备1台。其他机加工设备后期不再建设。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电炉、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2、固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除尘粉尘、压块机等加工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产生的炉渣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做工建筑回填渣;废润滑油、废机油等用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衡水龙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时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河北磊清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为57.1和58.2 dB(A),夜间噪声为46.9和47.4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为63.3和64.2 dB(A),夜间噪声为53.4和52.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北厂界与其他厂界共用,未经检测)。
四、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噪声、固废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意保定市徐水区和利管件制造厂技术改造项目噪声、固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进一步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交由我局执法二中队负责。
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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