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GW4G15B发动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GW4G15B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GW4G15B发动机项目检测报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GW4G15B发动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组意见,现对项目的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出具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GW4G15B发动机项目位于徐水区大王店产业园区内。项目实际投资8659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0万元,占总投资的0.94%。工程变动情况: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长城汽车有限公司EC一期项目危废暂存间,不再新建;性能实验室实际建设1间,试验尾气经1套三元催化+UV光解净化器+20米排气筒排空;磨试试验尾气经2套三元催化+UV光解净化器+2根20米高排气筒排空;因生产需求针对发动机生产设备进行增加。综上所述,项目投资额度进行追加,同时增加环保投资。产能仍为年产30万台GW4G15B发动机。项目已整体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生产设备运行及风机、空压机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2、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金属屑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含乳化液废渣、废棉纱、废液压油、废滤材、废油、废包装物及含油废水预处理产生污泥。其中一般固废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中的含油废水预处理产生污泥定期交由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为54.1-57.5dB(A),夜间噪声值为50.9-53.8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为35万台发动机项目,不具备监测条件。
四、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噪声、固废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GW4G15B发动机项目噪声、固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进一步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交由我局执法七中队负责。
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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