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河北维得利吊索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维得利吊索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告表补充说明》及批复文件、备案意见、河北鹏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维得利吊索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检测报告、河北维得利吊索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现对项目的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出具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维得利吊索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位于徐水区留村乡刘祥店村。项目实际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变更情况:环评要求建设内容中穿芯机、捻芯机各2台,实际建设中穿芯机、捻芯机各淘汰1台,剩余的1台穿芯机和1台捻芯机已报废,不具备生产能力,企业承诺定期搬离厂区。项目已整体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采取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2、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废水性漆渣、金属废料和碎屑。其中职工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专人送至环卫部门处理;废水性漆渣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废料和碎屑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由桶装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与废活性炭定期交于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车间内机加工设备均安置在接油托盘内,浸油链条储存于铁槽内。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河北鹏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昼间西厂界噪声值为61.8-62.4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值为55.9-58.3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2类标准要求。
四、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噪声、固废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意河北维得利吊索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噪声、固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进一步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交由我局执法四中队负责。
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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