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增强行政监管效能,体现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简约性,根据徐水区政府下发的徐政办〔2017〕8号关于印发徐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各职能科室应根据各自的责职范围,在我区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检查,主要是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工时制度、社会保险缴纳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情况制定实施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第二条 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开、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 各职能科室应根据市、区政府要求,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抽样人员名录库,负责名录库的维护、运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条 监督检查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二)根据检查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
(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 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监督抽查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第八条 建立随机抽查保障机制
(一)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库,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随机抽查档案,记录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并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本工作细则自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
保定市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