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计划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市政府印发的《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区政府印发的《徐水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和《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2018年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制度
(一)抽查主体
区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县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应本工作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国控、省控、市级重点污染源单位、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危废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重点企业。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照确定的查处比例,确定下一年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数),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监察人员和监察对象。即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根据环境监察机构人员数量,确定年度抽查比例,即以环境监察大队在编在岗并已取得执法证人员数量为基数,确定每名环境监察人员每年随机抽查污染源单位数量。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具体抽查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1、抽查比例:按照相应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2、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对上一年度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以及年度内被投诉1次以上的污染源,列入必查范围。
一厂一档环境信息库尚未完全建立之前利用现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应及时予以更新。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首先要涵盖全部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一厂一档环境信息库抽查功能未开通前,先制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采用人工抽号方式进行抽取监管对象。
三、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执法抽查要求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执法,做到抽查留痕。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移动执法到位后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人员要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工作。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由执法检查人员负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区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三)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法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
环境监管工作全面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编在岗并已取得执法证人员在年度内须完成当年抽查污染源数量工作。区局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
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底前)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抽查重点污染源名单,全面完成双抽查的宣传培训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18年2月-11月)
县环境监察大队按照确定的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县环保局将适时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认真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