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检查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水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具体实施抽查的单位及职责】徐水区民政局为具体实施抽查的单位,职责为负责区属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民办养老机构行政许可设立。
第三条【管辖范围】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养老机构。
第四条【建立两库的方法、标准及管理使用要求】所有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照登记类别分别纳入区属社会团体库、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库。
第五条【抽查比例的确定】在库中随机抽查5%社会组织。
第六条【抽查频次的确定】每年一次。
第七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随机从区属社会团体名录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库中抽查。
第八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方式】根据当时工作安排情况,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第九条【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的方式检查。
第十条【检查的内容及要求】1、财务收支情况2、开展活动情况3、领导干部兼职情况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检查结果的运用】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经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行政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概念解释等】本操作流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徐水区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徐水区民政局
2017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