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审批。各部门合理确定预算项目,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17年上半年不再审批追加预算项目。二是严格管控政府投资项目。成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事先提交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金额概算、资金来源等事项进行评估审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立项上马;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增加投入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住建部门不得进行招投标、财政部门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各单位和乡镇不得申请拨付资金。三是严格管控支出进度。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支出进度的监控,对工作推进不力、支出进度落后的,收回资金用于全区重点项目和急办事项,并通报全区。四是严格管理存量资金。对按政策收回的存量资金,项目还未实施的,一律不再实施;项目已经启动、尚未完工的,所需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后续存量资金自行解决,区财政不再负担。五是严格控制增资政策出台。严格控制、审慎出台财政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按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避免政策出台无法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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