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工作动态

 

 

 

徐水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7/01/17  点击:0

 

    近日,徐水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2016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卢某某在保定市徐水区某酒店前台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香烟20盒。后将被盗电脑藏匿于承德市兴隆县王某家中,香烟被卢某某吸完。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868元,香烟价值733元,案发后,被盗电脑已返还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卢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得到谅解。

   被告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卢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为保护他人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名  称: 徐水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7/01/1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34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0902000223号 网站标识码:1306250001
主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