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致安排再动员、再部署。各村及相关乡直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面临的形势,对春节前深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排查整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到每家每户,相关企业和单位,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全面落实“乡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规定,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相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督促做好事故预防。
三、严格落实“打非”排查责任。一是各村由两委干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居民住户进行走访调查,对出租屋、闲置房和废弃厂房以及曾经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重点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重点核查;二是乡政府联合派出所,利用搜爆仪,对辖区内的村庄以及出租屋、闲置房和废弃厂房进行不间断巡查。
四、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一是利用村高音喇叭、宣传栏等,张贴安全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二是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明纪律确保落实。一是各片长及乡直一把手、包村干部和参加督导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展开工作,凡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二是各村两委负责人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人制度,凡未逐家逐户进行走访调查的责令立即整改,凡辖区内发现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未在第一时间上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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