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隐患排查。对非法采矿、越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及以治理安全隐患、荒山治理、土地整理、地灾治理等名义非法开采的行为进行“拉网式”密集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坚决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逐一登记,备案待查。
(2)集中查处整改。根据排查情况,对涉矿非法行为继续集中打击整治。对顶风作案者依情节轻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为严防死灰复燃,对停产整治的矿山企业、违法采矿点和石碴加工摊点,实施“夜查行动”,增加了夜间巡查频次,对重点环境敏感区加大夜查。
(3)严问责巩固成果。组织专门人员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执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凡工作不认真、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甚至参与违法采矿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问责。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推动矿山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