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要求,农业局坚持对“瘦肉精”的高压严打态势,认真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质检站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和物资保障工作,各区域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关键环节整治,切实履行职责。 (一)饲料环节 1.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强化饲料原料来源监管,严格执行饲料原料查验和检验等管理制度,严格按《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饲料经营门市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假劣及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分、分装饲料以及对饲料进行再加工或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 3.按照《2015年农业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全面完成监督抽样任务,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 (二)兽药环节 1.对我区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药物或其他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环节的整治。 2.开展对兽药经营企业(加盟店)执行兽药GSP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禁用药物、人用药品及假劣兽药的行为,切实加强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养殖环节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畜禽健康养殖宣传教育,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并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无瘦肉精保证制度。 3.按照《2015年农业局“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以育肥期的生猪、肉牛、肉羊为监测对象,以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为监测重点,集中开展拉网式监测。 (四)收购贩运环节 1.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2.进一步加强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活畜宰前“瘦肉精”监测工作,同时强化屠宰后监测,全面开展屠宰后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的监测工作,抽检比例提高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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