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法规培训,强化政府采购意识。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实施,两次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培训,增强了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
(2)明晰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采购方式审批流程、招标投标操作流程、信息公告流程、评审专家抽取流程等。在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了社会各界监督。
(3)理顺各方关系,提高政府采购效益。从“理顺财政内部关系、理顺与采购部门关系、理顺与中介机构关系、理顺与供应商关系”四方面着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和申报制度,建立股室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让采购单位全程参与采购过程,增加公开透明度。严查中介公司违纪行为,一次查实3年禁用。同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监督供应商履约行为,依法保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月份,共实施政府采购23次,采购金额9770万元,节约资金966万元,资金节约率9%。2015年前四个月的采购规模已超2014年全年采购规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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