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工作动态

 

 

 

食药监局“四个必须”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14/10/24  点击:0

 

  (1)要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申办《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表》,建立保健食品经营档案。(2)要求药店采购保健食品必须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文件等,未提供有关资质一律不得采购。(3)要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柜,不得与其它产品混放,且需设立标识。(4)要求药店采购保健食品必须索取并留存合法有效的采购票据,并建立购销台帐。截至目前,该局已审核发放《保健食品经营备许可审批表》96多份。接下来,该局将对各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经营中的标识、分柜摆放、台账登记、票证建档等进行规范,完善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名  称: 食药监局“四个必须”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4/10/2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34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0902000223号 网站标识码:1306250001
主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