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机构职能

 

 

 

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10/17  点击:0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制订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区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状况、妇女儿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部门;指导全区统计系统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全区乡镇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全区统计机构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管理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办全区统计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协助乡镇统计站建设;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镇化、社会发展水平、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拟订全区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各乡镇、部门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督查工作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和省、市、区统计调查任务等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执行统计规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统计政令,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二)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配合做好全区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测评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区农村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综合整理城乡居民收入等相关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有关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旅游、外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样本轮换工作。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永兴中路1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负责人姓名:连建中
  联系电话:8683466


 

名  称: 统计局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34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0902000223号 网站标识码:1306250001
主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