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机构职能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10/17  点击: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宣传、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党建、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财产管理;负责大宗服务、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工作和项目建设招标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调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的组织申报、工勤技能考试和等级评定的组织申报等工作。
  (二)业务股。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文化网络和文化队伍建设;负责基层文艺骨干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并实施监督;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全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推动文化和旅*业招商引资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老字号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提升和创建工作;推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区域旅游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开发和推介工作。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水平文艺院团;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研究和指导。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承、传播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工作;拟订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改革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申报、审核;协调、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作;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承担全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单位占用、迁移、拆除、重建等事项审查论证和报批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可移动文物藏品的建账、建档、调拨以及管理和展示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和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承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三)市场管理和应急安全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牵头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和文物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和文物重大案件。
  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综合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文化和旅*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文化、旅游、文物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督查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单位和相关行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区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负责区境内长城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处理意见。
  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社会团体业务设立、审核、审查工作。

  办公地址:隆源街4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负责人姓名:李立  
  联系电话:8683572


 

名  称: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34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0902000223号 网站标识码:1306250001
主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