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4号 漕河镇平家营村,大因镇崔迪城村、大东张村、范马庄村、防陵村、李迪城村、龙化村、王村、小东张村、小西张村、小因村、于迪城村,留村镇北高桥村、大营村、东村、留村、留东营村、南高桥村、南亭村、师庄村、田村及有关农户: 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徐水区段)项目建设用地于202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155号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77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26.0688公顷(其中耕地 76.523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61.7177公顷)、未利用地3.3446 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6.200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5〕15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3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5.6135公顷(漕河镇平家营村1.6870公顷,大因镇崔迪城村0.5910公顷、大东张村14.6566公顷、范马庄村6.2246公顷、防陵村2.5375公顷、李迪城村1.6711公顷、龙化村1.4955公顷、王村0.4943公顷、小东张村6.2629公顷、小西张村10.9690公顷、小因村4.1137公顷、于迪城村1.4155公顷,留村镇北高桥村20.1528公顷、大营村4.6762公顷、东村1.1018公顷、留村9.8365公顷、留东营村7.8579公顷、南高桥村26.5440公顷、南亭村0.3498公顷、师庄村10.8085公顷、田村2.1673公顷) (二)范围:漕河镇平家营村,大因镇崔迪城村、大东张村、范马庄村、防陵村、李迪城村、龙化村、王村、小东张村、小西张村、小因村、于迪城村,留村镇北高桥村、大营村、东村、留村、留东营村、南高桥村、南亭村、师庄村、田村涉及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徐水区段)建设用地范围 (三)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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