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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点击:0

 

【2025】第1号

安肃镇南张丰村、漕河镇史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徐水区西外环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4〕1646号),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3.799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64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7999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安肃镇南张丰村南(四至:东至南张村建设用地、南张丰村农村道路、南张丰村耕地、南张丰村设施用地,南至史各庄村耕地,西至南张丰村建设用地、南张丰村农村道路、南张丰村耕地、南张丰村设施用地,北至南张丰村耕地),2号地位于安肃镇南张丰村南、史各庄村北(四至:东至南张丰村建设用地、南张丰村农村道路、南张丰村耕地、南张丰村设施用地、史各庄耕地,南至史各庄村耕地,西至南张丰村建设用地、南张丰村农村道路、南张丰村耕地、南张丰村设施用地、史各庄村耕地,北至南张丰村农村道路)。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09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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