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1号 安肃镇南张丰村、漕河镇史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徐水区西外环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4〕1646号),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3.799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64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7999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安肃镇南张丰村南(四至:东至南张村建设用地、南张丰村农村道路、南张丰村耕地、南张丰村设施用地,南至史各庄村耕地,西至南张丰村建设用地、南张丰村农村道路、南张丰村耕地、南张丰村设施用地,北至南张丰村耕地),2号地位于安肃镇南张丰村南、史各庄村北(四至:东至南张丰村建设用地、南张丰村农村道路、南张丰村耕地、南张丰村设施用地、史各庄耕地,南至史各庄村耕地,西至南张丰村建设用地、南张丰村农村道路、南张丰村耕地、南张丰村设施用地、史各庄村耕地,北至南张丰村农村道路)。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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