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村镇南高桥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徐水区段)建设项目农村宅基地安置区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转用你村位于村西(东至南高桥村农村道路、南至南高桥村林地、西至南高桥村农村道路、北至南高桥村农村道路)的土地,面积约4.000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71号),用于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徐水区段)项目农村宅基地安置区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6月25日开始,由留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ushu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昌全 联系电话:0312-8696163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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