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在工作中依法扣押无主电动自行车12辆、摩托车1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及公安机关涉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10月24日),请车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存放地点认领,逾期不来认领的,我局将作为无主财物依法处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警官,0312-8507110 特此公告 附: 无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清单.xlsx 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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