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14号 高林村镇袁家坟村、漕河镇史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4年1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永清-保定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徐水区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z2023�{2102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土地0.993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102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9938公顷 (二)范围:袁家坟村村西(四至:东至袁家坟村地,南至袁家坟村地,西至袁家坟村地,北至袁家坟村地),史各庄村村西(四至:东至史各庄村地,南至史各庄村地,西至史各庄村地,北至史各庄村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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