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为确保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治理范围为于庄闸至徐水安新界,治理河道总长11.7km。工程占地范围包括堤防工程占地、主槽疏浚占地、穿堤建筑物占地、交通桥梁占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本通告涉及的治理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占地区内新增(含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新生儿出生落户、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等人员迁回原籍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 三、各有关乡镇及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好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迁占土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